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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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偷越国境 两名“蛇头”获刑
婧婧 谷子

  一串串渴望出国的梦想,成就了一帮借机敛财的“蛇头”。近日,永嘉县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1.8万元。
  2005年初,盛某、柯某(已被判刑)组织多名偷渡人员,预谋偷渡到意大利、法国、葡萄牙等国,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12.5万-13.5万元人民币偷渡费。任某明知盛某在组织偷渡,而在自己位于温州西山水果市场的店铺里,将准备偷渡出国的方某介绍给盛某,后又通过方某介绍了陈某、金某,并谈好偷渡事项。尔后,方某、陈某、金某先后将自己的身份证送到该水果店中,由任某打电话叫来盛某,三人分别将身份证交给盛某。待盛某办好手续后,又通过任某先后通知3人到北京出境。
  2005年3月16日,方某等6人按照盛某的指示到达北京后,由被告人周某安排食宿,并与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将假护照、机票发给偷渡人员,并告知要通过某国转机、如何应对边防检查、出境后的接头事项。当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与陈某一起带领方某等人乘车前往首都机场出境前往某国。2005年4月至5月,方某等6人在偷渡途中先后被遣返回国。
  此后,周某又以类似的手段,于2006年上半年多次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从偷渡人员钱某等人身上大赚不义之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任某明知他人组织偷渡而介绍3人偷渡,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结合任某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